永定河泛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定河泛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审〔****〕****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一)防洪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加高加固永定河右堤15.5公里,加高加固隔堤93.44公里,新筑隔堤15.28公里;扩挖永定河主槽 45.5 公里;改建茨平、孟村、潘庄、池口、王玛、南石等6座分洪口门为分洪闸,新建柳园、刘赵庄、丈方河等3座退水闸;新建、改建穿堤涵闸4座,重建橡胶坝1座;重建、改建桥梁18座;新建水文监测设施。
(二)安全建设主要内容为:新建永清安全区围堤及路面硬化 13.1公里,新建连通渠、排水渠9.2公里,新建穿堤排涝闸2座;翻建撤退路长 36.1公里,拆除重建撤退桥4座。
建设地点:永定河泛区上起梁各庄,下至屈家店,北以新北堤、护路堤和北运河左堤为界,南以北遥堤、增产堤和南遥堤为界,原总面积523平方公里,后因北京新机场建设,面积调整为487.7平方公里。本次工程治理范围为永定河泛区河北省部分,面积374 平方公里。涉及廊坊市的永清县、广阳区和安次区 3 个县(区)。
监理周期:本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且缺陷责任期满。 质量标准:优良。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等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2)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4)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年至****年度或****年至****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年限不足3年,则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的财务报表)。 3.1.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为证明资料。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工程师必须持有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持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环境保护监理人员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计量支付监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证书。监理机构中应至少配备1名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工程师,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自****年4月1日起任意6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要求。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由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监理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 | 地址: | 石家庄桥西区工农路***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王*淼 | 联系人: | ***、赵东元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