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年度生活垃圾清运物业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信息
更正方式:变更
变更事项:招标文件
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商务评审综合实力中:2.投标人自有垃圾转运车(对接式)或压缩式垃圾车1-3台的计0.5分,4-6台的计1分,7-9台的计1.5分,**-**台的计2分,**-**台的计2.5分,**-**台的计3分,**-**台的计3.5分,**-**台的计4分,**-**台的计4.5分,**台及以上的计6分。投标人自有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勾臂式)1-3台计0.5分,4-6台计1分,7-9台计1.5分;投标人自有摆臂式垃圾车1台及以上计0.5分;本项最多计8分。
3.投标人租赁垃圾转运车(对接式)或压缩式垃圾车1-3台的计0.**分,4-6台的计0.5分,7-9台的计0.**分,**-**台的计1分,**-**台的计1.**分,**-**台的计1.5分,**-**台的计1.**分,**-**台的计2分,**-**台的计2.**分,**台及以上的计3分。投标人租赁自有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勾臂式1-3台计0.**分,4-6台计0.5分,7-9台计0.**分;投标人租赁摆臂式垃圾转运车1台及以上计0.**分;本项最多计4分。
注:①以上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及购车发票,如为租赁车辆还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车辆类型须以行驶证或发票备注名称为准;③2.3项最多计8分。
现变更为:2.投标人自有垃圾转运车(对接式)或压缩式垃圾车**-**台(含**台及以上)的计6分,**-**台的计5分,**-**台的计2分,**-1台的计1分。投标人自有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勾臂式)9-7台(含**台及以上)计1.5分,6-4台计1分,3-1台计0.5分;投标人自有摆臂式垃圾车1台及以上计0.5分;本项最多计8分。
3.投标人租赁垃圾转运车(对接式)或压缩式垃圾车**-**台(含**台及以上)的计3分,**-**台的计2.5分,**-**台的计1分,**-1台的计0.5分。投标人租赁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勾臂式)9-7台(含**台及以上)计0.**分,6-4台计0.5分,3-1台计0.**分;投标人租赁摆臂式垃圾车1台及以上计0.**分;本项最多计4分。
注:①以上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及购车发票,如为租赁车辆还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车辆类型须以行驶证或发票备注名称为准;③2.3项最多计8分。
是否暂停:否
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是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 **:**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 | ****-**-** **:**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 **:** | ****-**-** **:** |
*、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 址:长沙县天华北路***号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金海路***号领智工业园第**栋
联系人:**
邮 编:******
电 话:****-********
相关附件:
招标正文.***APP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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