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无人机表演设备采购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无人机表演设备采购; 2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3交货地点:唐山南湖旅游景区;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2招标范围:无人机编队表演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 代理商。
3.1.2 其他要求: 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 至 ****-**-** **:**:** (北京时间,下同),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招标文件质疑时间:****年5月**日**:**前提出,发送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超期视为无异议。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 ,地点为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字证书(**证书互认范围:河北 **、北京 **、山西 **、联通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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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唐山市路南区建设南路增**号 | 地址: | 唐山市路北区茂华中心商业楼***楼1单元****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建行唐山冀东油田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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